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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 CLI.4.307361 

  •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
  • 发布日期:2017.12.20
  • 实施日期:2017.1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
(第4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环境保护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两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四)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是否征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六项修改为:“(六)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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